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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10/09/17 04:11
〔記者黃博郎/台南報導〕黃姓男子搞外遇,雖查無通姦證據,通姦罪未成立,但黃某和外遇對象明

目張膽到婚紗店拍婚紗照,讓元配認為精神受到嚴重打擊,求償100萬元,法官判兩人需賠元配20萬元


黃某的林姓元配指出,黃某在98年突然不告而別,和黃姓女子同進同出、一起出遊,曾在一棟大樓同

居,還到台南市知名婚紗公司拍攝親密婚紗照,讓她的家庭破碎,精神瀕臨崩潰,受到筆墨難以形容

的痛若與折磨,黃某和黃女應連帶賠償她100萬元。


黃某則辯稱,他和黃女只是商場代理商與經銷商的關係,離家後正好因為黃女住處為2房1廳的格局,

遂搬去同住,但並未同居。至於13張婚紗合照是因為和朋友酒後開玩笑約定拍攝,拍攝的動作都是應

攝影師要求所擺出,兩人並無親密行為。


法官認為,林女無法舉證兩人有同居行為,但兩人到婚紗公司拍攝婚紗照已超越一般男女的社交行為

。婚紗是新郎、新娘在婚禮上的專用服飾,為見證婚姻關係,新人常會拍攝婚紗照,男女如果一同拍

攝婚紗照,即具有締結連理的社會意涵,足以認定破壞婚姻、違反婚姻契約義務,侵害配偶的身分法

益,構成侵權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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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蕭博文/台北報導】
寵物美容師鄧曉倩,與南僑化工少東陳宏文交往,又劈腿陳的姊夫李樹發,因感情生變發黑函攻擊陳,還散布與李的性愛裸照遭起訴。鄧女昨微露酥胸、現身法庭。開庭前大談寵物經;開庭時,僅部分認罪。不過李的律師指控,至今仍持續散布她與李的私密錄影帶,希望法官從重量刑。


卅四歲的鄧曉倩,身材姣好、面貌清秀,因擔任寵物美容師,結識帶寵物前來美容的南僑化工單身接班人陳宏文,兩人展開交往。日後陳宏文介紹姊夫即東南旅行社副總李樹發認識,不料李也對鄧展開追求,繼而譜出一段三角戀曲。


鄧女不滿陳在交往期間,每周固定「失蹤」兩天,竟是與已婚尹姓女子約會,憤而撰寫「驚爆企業醜聞」黑函,寄給各大媒體,大爆陳的外遇醜聞,甚至連南僑員工都人手一封,陳報警後才發現竟是鄧女所為。


陳的姊姊斥責鄧女「不該勾搭我弟!」卻不知鄧女也與陳女的丈夫交往。鄧女為報復陳姊,將她與李樹發的自拍性愛照片,以「美好的性愛」為題,張貼在部落格;並以「一家人的兩段婚外情」文章,大爆自己與駙馬的婚外情,七月間遭依加重誹謗、散布猥褻影像、恐嚇等罪起訴。


士林地院昨日首度開庭,鄧曉倩身穿低胸黑色洋裝、戴著墨鏡、腳蹬桃紅色高跟鞋現身,略施脂粉的她,面對記者提問,皆以微笑回應;僅表示案發後,深獲家人支持,不願談論案情,卻與記者大聊寵物經,教導記者如何照顧老狗。


庭訊時,鄧曉倩就散布性愛照片部分認罪,卻否認發簡訊恐嚇李,辯稱是希望李不要賤賣股票買回照片。鄧女並稱陳宏文是知名企業少東,屬於公眾人物,還強調陳與尹女婚外情是事實,「抗日名將之媳婦,與某某集團接班人十年婚外情」等黑函字字屬實,並無誹謗。


但陳宏文委任律師卻表示,陳宏文在這次新聞事件前,沒什麼名氣,稱不上是公眾人物,更直指黑函內容完全不實。


李樹森的委任律師更指控,鄧女至今仍持續散布不實黑函與影帶,根本沒有悔意,希望法官從重量刑。並進一步指出,鄧女日前把她與李在停車場的親密影帶,以他人名義,轉交給李的太太;先前開庭偵查時,甚至拿海灘球偽裝成孕婦,一直以來都以兩面手法,企圖拿性愛照片恐嚇取財,絕非媒體形容的因愛生恨。


庭訊後,鄧女一改從容態度,面對媒體鏡頭,一路閃躲,以手遮臉卻又不時露出微笑,依舊不願談論案情。最後索性在法院內閒晃兩小時,待媒體散去後才離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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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10/09/15 04:11
〔記者張文川、姚岳宏、魏怡嘉/綜合報導〕「打火兄弟」許凱展被何姓妻子指控他慫恿她辦假離婚,以助他調到台北市後,就不肯再復婚,兩年後卻另娶不知情的韓姓女子,何姓元配打確認婚姻官司,法官卻判兩女「都是合法的妻子」,元配乾脆自首當初是假離婚,這下子許凱展被起訴偽造文書、通姦、重婚三條罪名,齊人之福沒得享,官司之禍倒先來。


北市消防員 涉三罪嫌被訴


在工作上能滅有形之火,婚姻上卻澆不熄元配怒火的許凱展,被此案搞得焦頭爛額,目前任職北市大湖消防分隊的他昨晚喊冤,強調當初是真離婚,只因為見證人未「親見親聞」的瑕疵,造成他被士林地檢署起訴,他認為元配只是想報復他,他很無奈;而元配也因自首假離婚,被依偽造文書罪聲請簡易判決。


起訴書指出,許凱展於九十三年自消防特考班畢業,分發到北縣消防局龍源分隊,因消防機關規定「夫妻離異、子女在國中以下學齡」可適用「特困」資格,申請調動至外縣市,剛生兒子的許凱展遂慫恿妻子假離婚,並於九十五年八月登記離婚,於是如願調到北市,離婚後一家三口仍同居一年多。


慫恿元配離婚 兩年後另娶


元配何女假離婚後,屢屢要求許某重辦結婚,但他態度消極,何女發現丈夫「怪怪的」,電話不接、經常不回家過夜,九十六年十二月兩人分居。


檢方調查,九十七年六月許某因值勤致手受傷,在北市某大醫院治療期間結識三十一歲韓姓女醫療復健師,許某明知先前是假離婚,卻仍和韓女交往,十一月韓女受孕,去年三月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,九月產子。


九十八年三月,何女向基隆地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的訴訟,卻在調閱丈夫的戶籍資料時,赫然發現「前夫」已經再婚、生子。


離婚協議書有瑕疵 判無效


基隆地院家事法庭調查發現,許、何離婚的兩名見證人,一人是在空白離婚協議書上先簽好名,另一人證稱不知雙方當時是否真有離婚之意,法官認為協議書有瑕疵,今年八月二日判決離婚無效,許與元配的婚姻關係仍存在。


至於「二老婆」韓女,因在許、何「離婚」後才認識、交往,且親眼看過許的戶籍謄本註明男方已離婚,才答應嫁給他 ,屬於「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」,依大法官釋字第五五二號解釋,婚姻應認有效,權益該受保障,她也是合法妻子,所以元配告她妨害家庭、妨害婚姻,都不起訴。


如今,除非許凱展再和其中一妻協議離婚,或上訴推翻「他和元配婚姻關係存在」的一審判決,否則兩個老婆都是合法的妻子,就算他因通姦、重婚被判有罪,法庭也不能強制他和任一妻子離婚。


二老婆不知情 婚姻也有效


所謂「特困」,是消防署制定「消防機關隊員特殊困難請調認定基準」的簡稱,符合資格者可優先於一般統調的消防員,許員就是適用「特困」得以調進台北市民權消防分隊,最近剛調大湖分隊。


據北市消防局了解,以許凱展當年的年資及積分,請調恐難如願,才會走「特困」這條路;若最後確認是假離婚,許凱展會不會因而被調回北縣?消防局說,許員因私人事務被起訴,與公務無關,將等判決後再作行政議處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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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經濟學者陳青藍與外遇女子許宇萱回家裸裎相見,八日一早被畫家老婆趙庭景美抓姦在床,趙庭景美立刻在微博(微網誌)實況記載,從看到許宇萱與老公裸裎相見,到自己與老公大打出手,猶如在網路上演真人實境秀,並痛斥老公吃軟飯又偷吃;陳青藍則在網上反駁,還說小三(第三者)是「神賜給我的禮物」;大陸房仲業者更迅速推出「小三房」摻和。


前天一早七點五分起,北京女畫家趙庭景美,在微網誌上連發六文:「早上我回家,一進門就看見胸罩散亂於房間,看到床上北京陳青藍和『愛伺機摸人』(許宇萱的網名)裸在我的床上」;「陳若無其事的說,你能把我怎麼樣?我極度崩潰中」。


趙庭景美接著在微博說,六年前老公從海南失業,她離開上海陪著陳青藍,「我傷心的是人怎麼可以變成這樣?」聽趙庭景美這麼一說,一個活脫脫的現代陳世美不就呈現在網友面前。氣不過的趙庭美景和陳青藍打了一架,微博出現「我根本打不過北京陳青藍,極度崩潰崩潰」。


當天下午三點半陳青藍網上反擊:「一、『愛伺機摸人』是神賜給我的禮物…。二、我們沒有發生性關係。三、我不是吃軟飯的。四、我和趙庭景美已鬧離婚一年。」


「趙庭景美這幾年就一幅畫,賣了四千元(人民幣),請問怎麼買房子?」


網友把這八卦寫進互動百科,取名:「微博客正室與小三掐架事件必知」。並透過人肉搜索,找出小三許宇萱身分,發現她與陳青藍同是「鉛筆經濟研究社」成員。


許宇萱的部落格上,沒對姦情發言,倒是有篇「徵婚啟事」:「處男免談,處女情結者勿擾,愛國人士、民主人士靠邊站。」


緊接著,大陸一間地產商網站推出促銷專案《最合適陳青藍許宇萱的小三房》,多買一套房才能避免「與小三在家偷情,被網友諷刺連開房的錢都沒有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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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星周丹薇驚傳人工受孕14次拚懷孕,導致內分泌失調而罹患乳癌,本報接獲讀者爆料,指周丹薇並非因病出國散心,而是不堪結婚18年的夫婿蕭俊郎一再外遇的打擊,身心受傷,避走國外散心。


針對爆料情節,昨天蕭俊郎被記者問到,妻子罹癌,隻身出國散心,作丈夫的,有沒有去國外看老婆?何以不陪在身邊?他心情平靜,語氣冷淡的反問:「我為什麼要去看她?」記者再問他是否外遇,蕭俊郎駁斥爆料說:「這種傳聞我覺得很可笑,我怎麼可能在這個節骨眼(指周生病)外遇?」


「有誰說我們夫妻感情不好嗎?她是因為生病對心理上的打擊,所以出去散心。」老公沒有陪伴照顧的原因是,蕭俊郎想讓周丹薇有充分的自由,一路上有親友陪她,他隨時能掌握她的行蹤,所以很放心。


「我覺得很奇怪,這些外遇傳聞,當事人何以最後才知道?」蕭俊郎表示自己生活規律,每天早上9點上班,5點半下班,走路回家吃晚飯,偶爾上健身房運動,完全奉行健康、簡單、簡樸、低調的生活規範,完全沒可能搞外遇。


對於外界關心,蕭俊郎還說:「等下和她通電話,我一定會告訴她。」周丹薇的祕書則表示最近都聯絡不上她,只能等周丹薇主動聯絡,對於他們夫妻感情如何,她表示私事不方便談。


堅稱自己沒外遇,然而2003年,蕭俊郎與嘉德投顧女董事長李澤君傳婚外情,並向李女借數百萬未還,這段財色糾紛新聞登上社會版,周丹薇為力挺老公,甚至出面指李女妨害家庭,委託律師對李女寄出存證信,讓此事大事化小,蕭俊郎得以全身而退,事後周丹薇的摯友說:「當時就有提醒她,希望她為蕭俊郎,和蕭家所做的一切犧牲是值得的,可以換來老公對她的忠誠。」


18年的婚姻煎熬,周丹薇身心俱疲,4月開刀後,好友接到她的電話,除了泣不成聲,和對夫妻關係的不確定,過去積極樂觀、熱情爽朗的女強人已不復見,了解二人夫妻相處的友人說,以現在周丹薇的情況,真不知她還能挺多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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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一名曾姓婦人不眠不休照顧罹癌的丈夫,沒想到老公結束療程後,竟和另一名游女在外同居,直到曾姓婦人最近接獲法院的拍賣通知,才知道丈夫簽下4千萬本票,因此懷疑是游女設局詐騙。沒想到雙方鬧上法庭後,曾婦的老公仍是選擇力挺外遇對象。


曾婦拿出今年3月老公親筆簽下的切結書,白紙黑字清楚寫明,所有土地權狀正本都交由妻子處理,同時也保證不在外面借錢,沒想到現在土地不但被查封,還面臨要被法拍的命運,讓她非常不能接受,「今年5月17,我去中壢地政事務所申請我老公的謄本,裡面寫農地已被查封,我才發現百分之百一定和別人同居。」


據曾婦表示,先生長期對家庭漠不關心,為了拉拔四個孩子長大,她甚至做過建築工人等等粗工;4年前,先生罹患癌症後,她不眠不休地照顧他,先生也在病情好轉之後將名下不動產交給她保管,以表達感謝之情。


沒想到,先生在一年多前就離家不歸,直接和游女另築愛巢。曾婦說,她的女兒為了挽回父親,曾找到他們的住處與游女談判,沒想到游女竟直接對女兒說「妳爸爸只喜歡我」,先生也堅持不回家,並說自己快死了,想天天做快樂的事情。


後來,曾婦接到法院查封先生名下一筆1500坪農地的拍賣通知,因此懷疑游女是因為覬覦財產而設計騙局,並提出告訴;只是曾婦丈夫在法庭上仍力挺游女,表示確實有債務問題所以簽下本票。儘管先生花名在外,曾婦始終難捨40年的夫妻情,只盼老公能早日回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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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一名曾姓婦人不眠不休照顧罹癌的丈夫,沒想到老公結束療程,竟然和另外一名游姓女子在外面同居,直到曾姓婦人最近接獲法院的拍賣通知,才知道老公簽下4千萬本票,懷疑是老公外遇女子設局詐騙,告上法庭,沒想到老公卻是力挺外遇對象。


曾姓婦人拿出今年3月老公親筆簽下的切結書,白紙黑字清楚寫明,所有土地權狀正本都交由妻子處理,同時也保證不在外面借錢,卻沒想到土地不但被查封,而且最近還面臨要被法拍的命運,讓游姓婦人相當不能接受。


4年前丈夫罹患癌症,游姓婦人不眠不休照顧,沒想到1年前,丈夫病情好轉,竟然和外遇女子同居,而且還簽下4千萬的本票,懷疑是外遇女子設局詐騙1500坪農地,向法院提出告訴。


為了家庭,縱然丈夫花名在外,曾姓婦人還是辛苦將4個小孩拉拔長大,難捨40年的夫妻情,婦人誠心上香祈求,只希望老公能夠早日回頭。(新聞來源:年代新聞記者范國慶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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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軍松山指揮部前少將指揮官吳賓求被岳父母控告侵吞1776萬元,並且在亡妻生前罹癌臥床時,與女子黃惠雪通姦。


52歲的吳賓求被視為前總統陳水扁的愛將,在2000年擔任空軍一號的正駕駛,當時官拜上校,2004年升任松指部指揮官,可說是官運亨通,前年(2008)民進黨在大選落敗後,他即提前退伍,去年(2009)開了一家實業公司擔任董事長。


媒體報導,吳賓求是因「私生活問題」提前退伍,他的岳父莊毓文、岳母王惠美向檢方提告,指吳賓求侵吞妻子莊一新的存款,更在莊女往生前即與人通姦。


吳賓求和莊一新未育有子女,自1984年結婚後感情融洽,但在2006年莊罹患血癌,隔年(2007年)6月病逝。莊女父母指控,莊女去世後,吳賓求向岳父母表示,認識陽信銀行理財專員黃惠雪,黃可代為理財,岳父母把1050萬元交給吳投資,但後來發現錢都被匯到吳的個人帳戶。


二老再查女兒的帳戶,更發現吳賓求在2007年3月妻子臥病時,擅自拿她的印章、存摺盜領400萬,妻子過世後,又盜領377萬,另又領走妻的教職員互助金、撫恤金、死亡保險金共313萬。


莊女遺留的1090萬元依法要由莊女父母和吳賓求三人共同繼承,其中的726萬元應歸莊女父母;再加上莊女父母被侵吞的1050萬元,莊家共被侵占、詐欺1776萬。


更驚人的是,吳賓求在去年才和黃惠雪結婚,但事實上莊女過世才一個月,黃惠雪就生了一個男孩,也就是吳賓求在莊女生前與癌症抗戰時,吳賓求就和黃女通姦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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柯姓醫生婚後53年,以分居近28年等理由訴請離婚,雄院認為柯與鄭姓女子同居生子,縱使被控通姦罪,因宥恕而判無罪,卻導致罹患癌症的妻子拒絕同居,柯應負最大過失責任,判決他敗訴。


柯姓醫生指出,46年間結婚後與妻子個性不合,分居迄今近28年,其原因部分是他婚外情,但是經過其妻同意。不料,這20多年來,其妻一再惹事生非,例如控告他傷害,又會同警方抓姦,原因是怕財產被奪,想多分點財產。


柯認為夫妻關係名存實亡,並常因財產問題爭吵,形同仇人,以「重大事由」請求離婚。


柯妻則說,兩造原本在臨海二路開設醫院,73、74年間,其夫利用她出國探視子女,認識鄭姓女子後,每月給她3萬元生活費,後來同居、生子,其夫甚至接鄭女和男友所生小孩同住,因而衍生抓姦、傷害等官司。


她又說,3名子女在新加坡,之後分別到英國、日本等地,就讀大學及醫學院,因開銷極大,所以出售新加坡的房屋,其夫指控盜賣房產並非事實。


承辦法官指出,柯妻分居是因其夫婚外情所致,並認為其夫應負較大責任,沒有理由請求分手,判決他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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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徵信社|有宴客無儀式 判婚姻無效


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:2010/08/31 04:11


〔記者項程鎮、黃文鍠/綜合報導〕最高法院日前審結一起民法修正前無結婚儀式,只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離婚訴訟,合議庭認定住台南的張姓女子,不符民法修正前,婚姻須有公開儀式的要件,判決張女婚姻無效確定。


只辦結婚登記 民法修正前不算數


不過,二○○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後的民法婚姻要件條款,則未規定結婚須有公開儀式,只要向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即可,張女早結婚一年多,不然依新法規定,婚姻是有效的。


判決指出,張女和李姓男子二○○六年三月十九日中午宴請親友,但男方親友未到場;李男表示,餐宴上未舉行結婚儀式,且在餐廳包廂內吃飯,外人無法自由進出包廂,兩人事後雖辦妥結婚登記,李男則認為婚姻無效,不符舊民法規定,一狀告上法院,要求判決婚姻關係不存在。


張女則主張,婚宴時已找來娘家親友,在場人士也證明受邀參加雙方婚宴,親友都知道兩人皆為離婚後再婚,就算沒有拜天地、拜高堂的節目,已符合舊民法規定,餐宴是有公開儀式的結婚喜宴。


法院採信李男見解,認為當時兩人午宴不是婚宴,只是家族聚餐,且民法修正前,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,只能「推定」結婚成立,如雙方沒有公開的結婚儀式,婚姻還是無效,本案參加餐宴人士,皆作證當時沒有結婚儀式,顯見不符舊民法的法定結婚要件。


妻指夫涉家暴又外遇 不想付贍養費


對於婚姻無效的判決,張女表示,丈夫因涉及家暴,加上在外面有女人,擔心循正常管道離婚需要支付贍養費,才會以沒有公開儀式為由訴請離婚,如果這樣還被判離,對她相當不公平,將與律師研議,再決定如何討回公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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